按照《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民社救字[2010]22号)和《淮北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民生办[2011]5号)文件精神,根据各县区救助对象患病数量、申请医疗救助人数和救助资金的支出情况等因素,调整对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现将与我院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我院是城乡医疗救助、重点优抚对象住院“一站式”管理服务定点医院,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
我院对参加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不设起付钱,不限定病种,对当年发生的医疗费在扣除医保、农合报销费用和其它补贴后,个人应负担部分按照如下标准予以救助:
1、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对象在我院住院,个人自付1万元以下的(含10000元)给予全额救助,1万元以上按照80%比例予以救助,年封顶线为3万元;
2、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在我院住院,当年个人自付部分在3000元以下的(含3000元),给予全额救助,3000元以上的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年封顶线为2万元;大病当年个人自付部分在一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给予全额救助,10000元以上的自付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年封顶线为3万元。
我院将按照调整后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新政策执行,困难群众将最大限度的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得到阳光便捷救助,使困难群众真正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