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四章。
二、承办机构
经依法审批并获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服务对象
医疗机构内分娩的新生儿。
四、申请条件
新生儿父母应在出院前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确因特殊情况出院前未申领的,须在出生一个月之内向医疗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五、申报材料
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六、服务流程
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签发。
九、咨询方式
淮北市妇幼保健院
电话:0561-311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