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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妇幼保健院院务(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22-02-17 信息来源: 办公室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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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北市妇幼保健院院务(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第一条 进一步推进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掌握院务信息公开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统计范围:医院各科室。

第三条 医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院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负责依法行使院务信息公开的统计工作,包括提供统计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第四条 各有关科室按照《淮北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指标目录表》中各统计指标的报告期别,于每年每季度开始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院务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

第五条 数据暂缺不详的请“空格”,无数据的请填“-”。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