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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粗取精 去伪存真 “破”“立”结合净化网络环境

发布时间:2021-11-22 作者: 周珏 浏览次数:14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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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已经由“固定”向“移动”发展的趋势已经成为当代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这种转型打破了时间空间的界限,打破了“信息孤岛”边界,改变着当代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然而这种改变并不完全是正面的、积极的,一些有害不良信息的传播给网络蒙上阴霾,由其印发的各种矛盾也严重影响着人们所获取信息的质量,甚至在极端条件下会产生较大范围的负能量。因此,净化网络环境越来越成为大众的呼唤和心声,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也为净化网络环境中的“破”与“立”提供了依据。

一是破除负能量滋生的网络环境、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尊重事实、揭示本质,要关注网络受众的关切,建立有利于事实传播的通畅渠道,把握事实传播的主动性。要形成强势的正面舆论环境,关注发展、关注民生、关注和谐、关注稳定,及时准确地捕捉负能量的端倪,大胆有力的发表和传导主流思想,表达正确的意见和准确的观念,让负能量失去滋生的土壤和传播的空间。

二是破除信息的无序堆砌,树立高度负责的网络道德。网络是公众传递信息、表达意见、评议时政、释放情绪的主渠道。尤其是在当前“人人可参与、时时可发布”的网络时代,可以说“无奇不有,包罗万象”。但是网络空间不是“杂货铺”,简单的将拍照、录像、录音等资源不加甄别、堆砌起来、传播出去,一个小小的细节就可能会引起许多重大过程的变化。所以网络受众尤其是公职人员在网络内容的取舍上要强化对党和政府以及对人民的责任意识。所发布的任何一条信息、所评价的任何一种态度,都要考虑对党和政府形象的影响,要缜密思考、三思后行,有所为有所不为,自觉涵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道德。

三是破除网络的纯粹虚拟和无限自由思想,树立遵法依法的法治观念。社会上每时每刻都在发生一些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时间,同时也每时每刻都有对某事件的观点、意见、看法的表达。合理的表达要支持和引导,而泄私愤的、偏激的甚至具有煽动性的信息不能任其发展,混淆视听。要遵循网络发展和运行的一般规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可“随心所欲”,正所谓 “国有国法,行有行规”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有关于网络管理的专门法律,在立法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国《网络完全法》的出台,就是建立健全网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的必须,目的就是让网络经营管理有法可依。

当然,除此以外,网络经营者的管理、网民素质的提升、网络监管的多措并举以及全面参与的网络监督等等,都是净化网络空间所必须关注的重要方面,需要各个层面、各个领取、各种途径和手段综合施治,简而言之:净化网络环境,要人人有责;维护网络环境,须人人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