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园地

为“舆论监督权”叫好 但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

发布时间:2020-11-13 作者: 周珏 浏览次数:12096
[字体:  ]

      当前,随着信息化爆发式发展,各种形式的媒体平台层出不穷,群众从媒体的“受众体”转变为媒体“发布方”,“他媒体”变成了“自媒体”,这种转变得到了大量网民群体的追捧,直至影响并渗透到现代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舆论媒体的门槛越来越低,尤其是“自媒体”受众广、易采集、传播快的特点,大有影响主流媒体的趋势。所以信息质量的甄别成为当下端正“舆论生态”的重要环节。也正是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

      不可否认,媒体舆论监督是现代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国家治理水平,保证公共权力正确使用,促进依法治国和遏制腐败等都具有相当的作用。舆论媒体监督主要有几个方面的优势:

      一是提升处突能力。舆论媒体的核心属性是“传播”,一旦“见其影而不闻其声”会造成社会大量的无端猜测和以讹传讹。武汉新冠病毒肺炎发现前期,若不是因为习惯性地封锁消息、回应不及时、捂着藏着,也不至于出现如此大规模的“逃亡”,给国家防疫工作造成了巨大压力。其实,媒体的监督功能是其不可剥夺的自然属性,发现矛盾、追踪真相、澄清事实。所以舆论媒体对于被监督者并不是“矛”和“盾”的关系,这是同一战壕的战友。

      二是精准聚焦问题。良好的舆论媒体能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桥梁有助推作用。舆论媒体作为外部监督的组成部分,其责任就是聚焦问题,解决问题,一个能发现问题、助推解决问题、通过问题的解决唱响主旋律的媒体,实际上对化解症结、提升形象、凝聚人心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三是昂扬社会风气。近年来,一些政府部门推出了“媒体暗访”、“电视问政”、“新媒体见面会”等等形式的“政媒”合作形式。利用舆论媒体的渠道,主动查找和暴露不同层面的问题。一经报道,有关方面迅速反应、整改规范,并通过同样的渠道反馈给大众,这无疑是对社会风气的净化。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些恶意炒作、哗众取宠、扭曲事实的不良信息也穿梭在舆论媒体通道上,尤其是一些披着“监督、曝光”外衣的讯息,歪曲群众视听,甚至一度还造成了恶性事件。所以,舆论监督是一柄双刃剑,其潜在的副作用也不容忽视,这种“权力”也应该有边界、要关进制度的笼子。也就是说“舆论监督权”也要被监督。

      一是要坚持正确的导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九条提到了“舆论监督”,该条这样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正确的导向,就是不能与社会主义政治目标相违背、不得诋毁社会主义制度,不得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私密。

      二是合法守法。监督的手段要合法,不得采取非法和不道德的手段进行采访报道。在监督时必须维护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媒体监督不得干预司法,不得搞“舆论审判”和“媒体裁决”。

      三是恪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运用,守法自律,公心谋公权,任何私心、私利都会影响公平正义,成为“充值话筒”。舆论要有温度、有情感,不能以“吸引眼球”为目的,不考虑被监督人的“自然性”,简单粗暴强加报道,“舆论监督”变成了“舆论暴力”。要审时度势,适时调整,路径要清晰,不能“有力挖内幕、没劲澄事实”,关注度掀起来以后,不再发声,成了“断头路”。要有始有终,跟踪报道,回应关切、总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