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淮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通告(第二十号)

发布时间:2020-10-26 浏览次数:1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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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通告

(第二十号)

当前,已进入秋冬季传染病高发季节,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在持续,国内局部地区发生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策略,加强“人和物同防”,做到“早发现,早控制”,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重点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医疗机构防控管理

1. 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必须全部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安康码”。
2. 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100%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更换或增加陪护人员,同样必须进行检测。
3. 市民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主动前往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治。发热门诊就诊患者100%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血常规等健康检测。
4. 为防止出现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谢绝一切探视人员进入医疗机构病区,鼓励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进行探视。

二、加强重点人员预防管理

1. 从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返)淮人员必须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一律按规定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纳入社区健康管理监测。
2. 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海鲜市场)、生鲜超市、冷储仓库、个体微商、餐饮饭店等从事运输、转运、储藏、经营、加工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人员要主动向市场管理部门报备,全面落实个人防护和场所、物品消毒等措施,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可主动与各级疾控中心联系,开展个人、物品和外环境的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第一时间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接触史。
3. 邮政快递和物流行业从业人员要落实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措施,尤其是接触冷冻水产品、牛羊肉等食品类快递物品和国际邮件(快件)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第一时间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接触史。

三、强化学校疫情防控

1. 学校要建立健全校长、校医(保健教师)、班主任(辅导员)三级传染病防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两案八制”要求,加强对学生尤其是寄宿制学生卫生管理。
2. 学校要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晨午检工作要做到100%全员覆盖,发现流感样病例,应第一时间为其佩戴口罩,避免接触其他学生。同时,校方应及时通知家长带孩子就医治疗,待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消失后48小时方可复课,不得带病上学。
3. 严格落实报告和停课制度。1周内,学校出现1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发热:腋下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者),要及时向所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当班级当天新发现流感样病例达5例及以上或该班级现症流感样病例达30%及以上等情况,经疫情评估后该班可实施停课。停课期限一般为4天,届满可复课。
4. 学校要加强日常清洁消毒和爱国卫生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学生室外体育运动,提高师生自身健康素养和防病意识。
5. 学校师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就医,不带病上班、上学;鼓励学生和老师及时接种流感疫苗。
 

 淮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