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院)
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家具用具类办公用品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
淮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院)现就年度日常办公用品供应商进行招标,诚邀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内容:家具用具类办公用品定点供应(本公示所指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家具用具类办公用品具体为:木质办公桌、木骨架为主的凳椅、金属骨架为主的凳椅、木质骨架沙发、金属质柜类等。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次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二、 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取公开邀请招标方式;
三、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淮北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四、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12月29日11: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12月29日下午15:00 。招标单位联系部门:淮北市妇幼保健院总务科地址;电话:0561-3116871 联系人:陈文武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文件的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与之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二、 招标人 :淮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院)
三、 投标人要求:
(一)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承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资格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五)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六)必须是最终与招标人签署采购合同的企业法人;
(七)必须是在主办单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徽采商城登记注册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投标或个人投标。
(八)本次招供应商为2家。
四、 办公用品配送有关说明
合同生效后,接买方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卖方将货物运抵买方指定科室、病区、库房;并验收商品(品牌、品名、型号、规格、颜色),交付买方使用。
零星和应急物资配送,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将零星和应急物资运抵买方指定科室。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保证金
本次招标参与竞标的投标方需缴纳10000元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支票形式,不接受现金形式),保证金于投标前缴纳,未中标的投标人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退还;中标人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质保金;待合同解除后,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七、提供相关资料
投标人送交的投标文件应按照如下顺序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资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报价;
3、投标承诺;
4、投标人资格声明;
5、投标单位情况介绍;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 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徽采商城”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招标方将在“徽采商城”上验证);
8、投标文件一式3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分别用文件袋密封并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投标人应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如正本和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并在修改处加盖公章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不得手写,否则作为废标。
八、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货物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卸车费、配合费、检测费、配送费、税金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等。
投标报价要有每种型号规格货物的单价的明细报价(不准高出徽采商城的报价)。
(二)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招标人有未列入本次招标的办公用品,中标人承诺将参照已中标的类似或较近品种,与招标人协商确定单价。
九、开标评标
(一) 评标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 评标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二)评标的主要内容:
1、投标报价(50分)
2、产品质量(10分)
3、企业的资质(10分)
4、生产能力和行业经验(含行业或大客户业绩);(10分)
5、售后服务能力和经验;(10分)
6、付款条件;(10分)
7、评标小组认为其他需要评价的内容。(例如节假日可送货,承诺送货时间)
(三)中标条件:
1、投标文件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同等材质同一型号标价对需求方有利;
3、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承诺和执行合同能力。
十、定标
(一) 淮北市妇幼保健院在定标前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作为定标参考。
(二)招标结果将在评标结束后公布,招标人通知中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合同,并有权不对落选人作任何解释。但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书面质疑并提供相关证据的,招标人将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十一、签订合同
(一)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来我院签订合同。同时,招标组织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保证金不退还。
(二)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四)本次招标内容的合同供货期为两年。
十二、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一)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二)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或取消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