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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妇幼保健院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19 浏览次数:1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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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淮发〔201023号)和《淮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淮办发[201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引进人才的原则

紧紧围绕医院二期工程建设、三甲医院创建和全面发展的需要,坚持公平择优原则,坚持人才发展规律,遵循“来去自由、双向选择、人尽其才、形式多样”的原则。

二、  引进对象有关要求

(一)妇产科专业、儿外科专业和儿内科专业技术人才各一名;

(二)专业要求: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或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深造诣和较突出成绩;妇产科专业人才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腔镜等设备,能独立完成四类手术;儿外科专业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腔镜等设备,能独立完成四类手术;儿内科能够独立解决儿科重症疑难病人诊断与治疗。

(三)年龄要求:引进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内。

(四)引进时限:从发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三、政策支持

(一)安家及生活补贴

1、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在本市购买住房的享受30万元安家补贴;若自行租房,可享受为期5年的2000/月租房补贴;

2、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享受为期5年的2000/月生活补贴;

3、享受本市同专业最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安家补贴、租房补贴和生活补贴凭购房发票、租房协议等5年内按年度发放。

(二)、承担费用

1、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所需费用先由单位垫付,对符合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条件者,将按照市有关规定进行申报费用。

2、紧缺高层次人才到我院开展政策指导、讲学授课、技术服务等工作,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社会保障

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淮北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四、引进方式

申报市集中引进和个别引进,对特别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

五、 组织领导

1、成立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承办。

2、对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考核优秀且对我院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上级规定予以奖励;不能很好履行工作职责的,终止兑现相关政策待遇。

3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六、附则

本办法由院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如政府有新的规定,将按照政府新规定执行。本办法施行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