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淮北市妇幼保健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卫生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
5、具备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6、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其他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内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条件见《淮北市妇幼保健院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章》(附件)。
二、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程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并志愿到本院工作的人员请携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1年8月29日-9月2日到市妇幼保健院人事教育科领取报名表,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淮北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45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截止后,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数应不小于3:1的竞争比例。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岗位将予以取消或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对紧缺稀少专业,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竞争比例可适度放宽至2:1。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报名人员,于9月6日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考务费退还本人。
三、考试
(一)笔试
时间:2011年9月10日上午9:00-11:00。
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于9月8日在考生报名处领取)。
内容:卫生法律、法规,各专业相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分数于9月14日起,由招聘工作组在淮北市卫生局网站(http://hbwsj.gov.cn/w/index.asp)、淮北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hbfybj.com/)和医院公告栏予以公布。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如有2人以上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时间为9月20日。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于9月14日起由招聘工作组在上述网站及公告栏予以公布。因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及公告栏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同一面试组实际参加面试全部人员的面试成绩平均数,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确定考生总成绩,由招聘工作组在上述网站及公告栏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最终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以笔试分数高者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及体检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及公告栏公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两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检,复检只有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中因身体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及公告栏公布。
五、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及公告栏公布。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本人不适合招聘专业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于10月14日起在上述网站及公告栏公示7天。
六、审核与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卫生局审核合格后,淮北市妇幼保健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同时将招聘有关材料分别报市人社局、编办备案。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属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新聘用的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不办理人员入编手续。新聘用人员工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从签订聘用合同起连续两个考试周期内应取得相应岗位任职资格,凡未按时取得相应岗位任职资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由淮北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3116843
监 督 电 话:3116808,13605612303
二0一一年
淮北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章
招聘岗位 招 聘 条 件 备注 专业 人数 (名) 学历 年龄 专业技术 初级岗位 临床医学 (含妇产科医生3名) 1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2009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须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因特殊岗位妇产科医生要求女性 医学影像 3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2009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须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 药学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麻醉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2009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须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因特殊岗位麻醉科医生要求女性 医学检验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护理 6 专科及以上学历 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计算机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 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