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来,认真执行《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努力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安全、方便、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新农合管理组织及相关制度。在服务观念上各科为参合农民诊治时从他们的角度出发,合理用药、合理检查、规范收费,科室主任认真把关,为参合农民患者制定合理有效的诊治方案。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优惠政策,即时结报就诊费用, 2010年农合人均住院费用为2381.94元,药占比为21.87%。以规范执行政策,优质的服务患者。2010年度荣获为唯一一家医疗机构新农合工作先进集体称号。